提取條件
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,應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。未在異地(非清遠市轄區(qū))繼續(xù)繳存的,封存滿6個月后方可申請銷戶提取。
提取資料
1、申請人身份證;
2、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、失業(yè)證明或下崗證。
提取金額
可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本息余額,同時注銷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。
辦理地點
職工繳存所在地公積金管理機構。
溫馨提示
1、職工在職期間用人單位未為其繳納住房公積金,待職工離職后該用人單位方為其開戶補繳住房公積金的,該職工不得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為由,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,但可按規(guī)定申請其他提取或轉移業(yè)務。